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2-02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作部分变更,另外,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1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 万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
股,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 万股,于
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健康科技领域 范围: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生产(II 服务;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
类 6870 影像档案传输、处理系统软 营;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计
2 件);医疗器械经营;实业投资; 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和制作,计
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设计和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的维护,
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系 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统集成的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 务。
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
3 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 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 《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
规定的程序办理。 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
4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券;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6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7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担连带责任。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8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 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三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当安排通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当安排通
9 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投资 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
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第四十七条 …… 第四十七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0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11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
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东; 股东;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12 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具体内 时间及表决程序。
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充分、完整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 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具体内
证券服务机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应 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
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相关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