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号)核准,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0.2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0,26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9,055,377.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209,622.6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21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考虑,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营服务项目-云医项目”的募集资金19,167.30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WiNEX MY项目”。该事项已经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近期,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西支行”、“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WiNEX MY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WiNEX MY项目”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卫宁健康科技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03004873458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营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浦西支行 服务项目- WiNEX MY项目
原“云医项目”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含账户利息)后续将全部转入“WiNEX MY 项目”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2 月 8 日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丙方”)与上海银行浦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2021年3月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494228)用于甲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互联网及创新运营服务项目-云医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现根据甲方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约定,三方一致确认
原募投项目“互联网及创新运营服务项目-云医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将全部用于“WiNEX MY 项目”,鉴于此,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用于“WiNEX MY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873458)(以下简称“专户”),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账号:03004494228)内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入专户(账号:03004873458)并专项用于“WiNEX MY 项目”。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汇、水耀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