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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卫宁健康: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9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周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本计划概述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9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周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本数)给周炜、王英(周炜配偶)为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周炜、王英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股份变动系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周炜、王英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802,370 股,占总股本的 19.78%。本计划实施后,在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周炜、王英及一致行动人(含上述私募基金产
品)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423,802,370 股,占总股本的 19.78%;如届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相应调整。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周炜持有的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本数),即不超过 4,283 万股(含本数)。

  同时,周炜、王英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炜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但
在其担任董事期间,仍按照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王英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关联人周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的规定执行。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但在周炜担任董事期间,仍按照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周炜、王英承诺:自 2015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卫宁软件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卫宁软件所有。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周炜于2015 年7 月 2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5 万股,
拟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不超过 6 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并含本次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 元(含本次增持股份金额)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 44 元/
股,增持所需资金由本人自筹取得。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周炜、王英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给周成时承诺: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即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 5%。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炜、王英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周炜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周炜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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