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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卫宁健康: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使股本总额变更为2,141,432,895股,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2,141,432,8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12                王英

    2            01*****979                周炜

    3            01*****891                刘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2日至登记日:
2021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转股价格由17.76元/股调整为17.74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咨询电话:021-80331033

  咨询传真:021-80331001

  七、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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