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
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
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 17:00 前按本
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9、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0、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11、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均为原件)。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 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 时提供下列 文 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2 月 1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联系传真:021-8033100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邮政编码:200072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人持有股数 推荐人证件号码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推荐的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
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
详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等)
其它说明(如有)(注:
是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