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7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宁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以下简称“转让计划”),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3,500 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64%(含本数)给侯明华(刘宁配偶)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刘宁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期间,刘宁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共转让 28,585,615 股给侯明华(刘宁配偶)为唯一所有人的 4 个私募基金产品,同时刘宁与 4 个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书》,详见 2020 年 9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2020 年 9 月 7 日,刘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转让 3,099,052
股给侯明华(刘宁配偶)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2002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刘宁出具的《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刘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侯明华(刘宁配偶)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的股份数量共计 31,684,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转让计划实施完成。
3、股份转让情况
股东 转让方式 转让日期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股) 转让比
名称 (元/股) 例
2020.9.1 19.08 15,700,000 0.74%
刘宁 大宗交易 2020.9.3 18.81 11,401,412 0.53%
2020.9.4 18.43 1,484,203 0.07%
2020.9.7 18.65 3,099,052 0.15%
合计 - - - 31,684,667 1.48%
4、本次转让前后刘宁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 股份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0,627,616 6.59% 108,942,949 5.11%
刘宁 其中: 35,156,905 1.65% 3,472,238 0.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470,711 4.94% 105,470,711 4.94%
瑞驰 1 合计持有股份 - - 7,850,000 0.37%
号 其中: - - 7,850,000 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瑞驰 2 合计持有股份 - - 7,850,000 0.37%
号 其中: - - 7,850,000 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瑞驰 3 合计持有股份 - - 7,960,000 0.37%
号 其中: - - 7,960,000 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瑞驰 5 合计持有股份 - - 8,024,667 0.38%
号 其中: - - 8,024,667 0.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 140,627,616 6.59% 140,627,616 6.59%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 2,133,857,304 股计算。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刘宁
乙方: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 1,以下简称“瑞驰 1 号”)、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2,以下简称“瑞驰2号”)、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3,以下简称“瑞驰 3 号”)、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 4,以下简称“瑞驰 5 号”)
1、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委托人为侯明华(为甲方配偶),其持有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为 100%,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乙方承诺在卫宁健康各事项上,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为免异议,因乙方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归属于乙方投资人侯明华及其配偶,故本协议中的乙方义务均由侯明华及其配偶实际履行,乙方仅是根据侯明华及其配偶的指令进行最终表决。
3、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4、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3 年;如无新的书面协议,期满后自动续期。
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该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