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60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8 月 23 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36.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4.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15 名调整为 308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0.55 万份调整为 1,553.75 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43 名
调整为 530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7.81 万股调整为 1,653.15 万
股;鉴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7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向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独立董事
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13.4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530 名调整为 523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3.15 万股调整为 1,639.68 万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由 523 名调整为 522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96,800 股调整为
16,389,300 股,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500 股,回购价格为 7.01 元/股。
7、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由 522 名调整为 514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89,300 股调整
为 16,069,900 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9,400 股,回购价格为 7.01 元/股。
8、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 15,537,500 份调整为
20,198,750 份,行权价格由 14.02 元/份调整为 10.765 元/份;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6,069,900 股调整为 20,890,870 股,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由 319,400 股调整为 415,220 股,回购价格由 7.01 元/股调整为 5.373 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成。
根据《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
照下列方法对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
(1)期权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期权调整后的数量为:Q=15,537,500× ( 1+0.3 ) =20,198,750份
本次调整后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股票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
权数量(份) 数的比例 的比例
靳茂 董事、高级副总 1,300,000 6.4360% 0.0792%
裁、董事会秘书
孙嘉明 高级副总裁 1,300,000 6.4360% 0.079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598,750 87.1279% 1.0722%
(业务)人员(306)
合计 20,198,750 100% 1.2306%
注:上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14.02-0.025)÷(1+0.3)=10.765元。
2、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 性 股票 调 整后 的 数量 为 :Q=16,069,900 ×(1+0.3)
=20,890,870 股。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已获授未解锁的限 占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WANG TAO 董事、总裁 780,000 3.7337% 0.0475%
(王涛)
王利 财务总监 650,000 3.1114% 0.039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 19,460,870 93.1549% 1.1856%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12 人)
合计 20,890,870 100% 1.2727%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后为:Q=319,400×(1+0.3)=415,220 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7.01-0.025)÷(1+0.3)=5.373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照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
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方法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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