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5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使股本总额变更为1,641,401,336股,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641,401,336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41,401,33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33,821,73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6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12 王英
2 01*****979 周炜
3 01*****891 刘宁
4 01*****390 刘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2日至登记日: 2020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22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 数量(股) 比例
(%) 增(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313,250,516 19.08 93,975,154 407,225,670 19.08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96,838,872 18.08 89,051,661 385,890,533 18.0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411,644 1.00 4,923,493 21,335,137 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1,328,150,820 80.92 398,445,246 1,726,596,066 80.92
通股
三、总股本 1,641,401,336 100.00 492,420,400 2,133,821,736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133,821,736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67元。
八、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 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咨询电话:021-80331033
咨询传真:021-80331001
十、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