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74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8 月 23 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36.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4.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15 名调整为 308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0.55 万份调整为 1,553.75 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43 名
调整为 530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7.81 万股调整为 1,653.15 万
股;鉴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7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向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独立董事
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卫宁 JLC7,期权代码:036375
2、授予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3、行权价格:14.02 元
4、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股票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靳茂 董事、高级副总 100 6.44% 0.06%
裁、董事会秘书
孙嘉明 高级副总裁 100 6.44%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353.75 87.13% 0.83%
(业务)人员(306)
合计 1,553.75 100% 0.96%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36.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了相应调整,该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前述调整外,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内部公示的人员,即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6、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条件
①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注:以上“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②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C”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行权当期激励权益;达到“D”的行权当期激励权益的 7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公司将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使公司业绩持续提升。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