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30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553.75 万份股票期权,向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15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 838 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与
(1)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 /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5、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注:以上“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C”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激励权益;达到“D”的行权/解除限售当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公司将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02元/股。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01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8 月 23 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36.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4.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15 名调整为 308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0.55 万份调整为 1,553.75 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43 名
调整为 530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7.81 万股调整为 1,653.15 万
股;鉴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7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向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独立董事
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3、授予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授予日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19 年 9 月 16 日
符合相关规定。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02 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01 元/股。
6、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股票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靳茂 董事、高级副总 100 6.44% 0.06%
裁、董事会秘书
孙嘉明 高级副总裁 100 6.44%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353.75 87.13% 0.83%
(业务)人员(306)
合计 1,553.75 100% 0.96%
(2)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股)
WANG TAO(王涛) 董事、总裁 60 3.63% 0.04%
王利 财务总监 50 3.02%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1,543.15 93.35% 0.95%
其他人员(528 人)
合计 1,653.15 100% 1.02%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8、在本次授予前,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36.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4.66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该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其他事项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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