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0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8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之“6、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和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86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7,500股,共计93,360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6元/股。
根据《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2017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影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25元/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限售条件
308,169,423 18.97% -93,360 308,076,063 18.97%
流通股
无限售条
1,316,322,310 81.03% - 1,316,322,310 81.0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624,491,733注 100.00% -93,360 1,624,398,373 100.00%
注:2019年7月11日总股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由于8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8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8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对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25元/股。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合计93,360股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