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1,38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5,004,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6,382,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6,762,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8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65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8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65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8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65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8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65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8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65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8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65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WANGTAO(王涛)、靳茂、王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42,31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639,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洁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