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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0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1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之“6、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和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8,1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550股,共计200,650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6元/股。


    根据《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2017年度权益分派影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6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45元/股。

    如果在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完成之前,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则公司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限售条件

              307,234,267  18.93%  -200,650    307,033,617  18.92%
流通股
无限售条

            1,315,684,089  81.07%            1,315,684,089  81.08%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622,918,356注    100%  -200,650  1,622,717,706    100%
  注:2019年4月11日总股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6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88,1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2,55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200,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