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4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4月23日总股本
1,615,876,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238,151.94元。
鉴于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引起股本增加至1,617,760,579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计算,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7,760,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98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484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99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98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12 王英
2 01*****979 周炜
3 01*****891 刘宁
4 01*****390 刘宁
5 01*****245 孙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咨询电话:021-80331033
咨询传真:021-80331001
七、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