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30;会
议地点为: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会议室;网络投
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
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3,40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3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805,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475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03,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808,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395,2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1%;反对 13,86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94,2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13,860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395,2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1%;反对 13,86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94,2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13,860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395,2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1%;反对 13,86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94,2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13,860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395,2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1%;反对 13,86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94,2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13,860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395,2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1%;反对 13,86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94,2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13,860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395,2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1%;反对 13,86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94,2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13,860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晶律师、高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