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7-00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
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
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47 名激励对象
98.60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授予610名激励对象1,551.40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30日。独立董事
对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6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取消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另有20名因未按规定日期缴纳认购款视同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0万股,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7名调整为4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8.60万份调整为9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10名调整为58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1.40万股调整为1,528.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6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取消向其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另有20名因未按规定日期缴纳认购款视同
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0万股,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7名调整为4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8.60万份调整为9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610 名调整为 589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1.40万股调整为1,528.20万股。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期 占目前总股本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5 100% 0.11%
(业务)人员(44)
合计 95 100% 0.11%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靳茂 董事、副总经理 90 5.88% 0.11%
兼董事会秘书
徐春华 副总经理 86 5.63% 0.10%
王利 财务负责人 86 5.63% 0.1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66.20 82.86% 1.54%
(业务)人员(586)
合计 1,528.20 100% 1.85%
三、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
对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
励对象的相关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相关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58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2017年2月调整后);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