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6-11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98.60万份股票期权,向610名激励对象授
予1,55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月30日。现将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
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656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5、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2015年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2015年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2015年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良好”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激励权益;达到“合格”的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激励权益的8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2.46元/股。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23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47 名激励对象
98.60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授予610名激励对象1,551.40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30日。独立董事
对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
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内容与已披露的《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一)标的股票种类: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6年12月30日。
授予日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首次授予完成的12个月内授出。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
限之内。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12月30
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2.46元/股。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23元/股。
(六)具体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期 占目前总股本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8.60 100% 0.12%
(业务)人员(47人)
合计 98.60 100% 0.12%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靳茂 董事、副总经理 90 5.81% 0.11%
兼董事会秘书
徐春华 副总经理 86 5.54% 0.10%
王利 财务负责人 86 5.54% 0.1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89.40 83.11% 1.57%
(业务)人员(607人)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