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
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
年11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
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
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
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年11月6日,并同意向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符合授权条件的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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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东 徐劲科 程焱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