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卫宁软件 证券代码:300253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宁软件”或“本公司”、“公司”)
《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
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确定。
4、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21610.9969万股的3.47%。其中,首次授予67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12%,预留7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10%,占本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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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15元。公司股票期权有
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
6、公司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5年。本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
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2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2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四个行权期 25%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33%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3%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34%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首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