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上
述三份备忘录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股票期权调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孙盛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 其他16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绍东 徐劲科 程焱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