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下统称“《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3年7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预留股票期
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绍东(签字)
徐劲科(签字)
程 焱(签字)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