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17
深 圳 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公司监事会初步调查后发现,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要求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0)。
(四)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与第四
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
主动放弃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5 人调整为 92 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3.49 万股调整为 32.19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数量由 28.49 万股调整为 27.19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 5.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