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惠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蒋惠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6,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4%,其因个人财务安排,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4%),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蒋惠江
(二)蒋惠江持有公司股份 406,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行权获得(含该等股份获授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101,64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54%,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暂时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与蒋惠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具体请以日后减持的相关进展公告为准。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蒋惠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预披露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