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名单人员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修订稿)》,将公司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修订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对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黄昌华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