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2-07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上述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4 人调整为 92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8.31 万股调整为 77.73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数量由 63.31 万股调整为 62.73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 15.00 万股保持
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