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1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示期共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解释说明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和异议。除上述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均为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