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95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金信
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982,008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3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332.64 万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前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6]4334
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