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88 人
2021 年度末执 注册会计师 557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7 人
2020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78,812 万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63,25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008 万元
客户家数 11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2020 年上市公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
司(含 A、B 股) 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执业风险基金 0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不
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有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不存在受到刑事
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为公
何时成为注册 何时开始在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事上市公司 司提供审计服
会计师 所执业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审计 务
项目合伙人 李宁 2004 年 1998 年 2011 年 11 月 2012 年 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
阮喆 2011 年 2009 年 2012 年 9 月 2012 年 超过 10 家
计师
质量控制复
潘晓姿 2007 年 2007 年 2007 年 4 月 2022 年 1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及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
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