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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2 深市 金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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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金信诺: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员工
持股计划分别经 2019 年7月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及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委托陕西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陕国投 金信诺第一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取得、持有公司股票并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9 月 4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0 年 01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截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收盘,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5,327,400 股,占披露当日总股本比例为 0.9220%,成交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608,498.7 元(不含手续费),成交均价约为 9.50 元/股。至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
部分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并持有的股票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 5%或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续安排

    1、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授权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出售所购买的公司股票。

    2、员工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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