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14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000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1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6.61 元/股
的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
回购的股份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1、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 577,478,834 股的 0.07%,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0%。
公司于 2018 年、2020 年分别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预计在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份总额 577,478,834 股的 0.24%,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2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
公司股份总额的 1%。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序号 人员 职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例
比例
1 王成立 副总经理 400,000 100% 0.07%
合计 400,000 100% 0.07%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
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
为,则参照《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61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6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3.22 元的 50%,为每股
6.6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2.34 元的 50%,为每
股 6.17 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75 元的 50%,为每
股 5.87 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10 元的 50%,为
每股 5.55 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0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