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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2 深市 金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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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金信诺: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13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信诺”或“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5 号)核准,公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 35,982,008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35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66.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6,673,584.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3,326,382.61 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33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信诺工业园、金信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 3 个项目由公司实施;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 3 个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实施。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实际募集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额        金净额            日期

 金信诺工业园                      30,000.00    29,333.16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    23,293.85    22,776.07      2018 年 10 月 31 日
 项目

 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              20,741.63    20,280.58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683.28    14,356.90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    14,000.00    13,688.81      2019 年 10 月 31 日
 目

 金信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8,000.00      7,822.18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补充流动资金                        9,281.24      8,914.8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20,000.00    117,172.6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进度,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信丰金信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增加为“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将相应增加江西省赣州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当中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 9,655.59 万元 和“金信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当中的 4,422.18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金信诺工业园”、“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中的 10,160 万元调整至“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将上市公司增加为“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金信诺工业园”的建设内容,增加对光模块、无线专网系统与 IOT 物联网平台等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投入,实施地点增加湖北省武汉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当中的 12,500 万元调整 6,500 万元至“金信诺工业园”,调整 6,000 万元至“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并调整“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金信诺工业园”和“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项目的实
施进度。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信诺工业园”的实施主体,东莞金信诺的注册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增加其为实施主体后,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地点将相应增加广东省东莞市。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结项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目前已经
实施完毕,该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7,780.58 万元,实际建设投入 6,502.70万元,占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 83.58%,节余募集资金 2,298.21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1,020.33 万元),占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 29.54%。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在投资期通过对设备分析对比谈判,以相对更便宜的价格完成设备的购置,通过对设备改进自动化提高,使设备的生产效率更高,减少了原设备投入。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划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298.2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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