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拟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
告。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审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积极计划方案后,积极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鉴于自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19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订推行注册制后,
2020 年 6 月 12 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创
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除了对创业板上市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外,针对股权激励模块将相应进行调整,股权激励规则也将发生相应变化,公司原有股权激励方案预计将做重新的修订,在股权激励内容及激励对象的全面性上进行进一步论证及调整。
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终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因此未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工作,公司应暂时终止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暂时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在此期间内,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就新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研究与论证,在三个月后将尽快推出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