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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金信诺: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公司层面
业绩指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8 年 2 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首次授予数量 8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7.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4 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

  5、2018 年 5 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授予数量 2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7.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 年 6 月 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7、2018 年 6 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工作。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

  8、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77,803,834股的 0.0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9、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名,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0,000 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803,834 股的 0.0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0.0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9、2019 年 6 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803,834股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0、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名,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77,803,834股的 0.0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0,000股,占总股本的 0.0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 6 月 25日。

  1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方案及调整原因

  (一)具体调整方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2018 年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 2018年-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现拟将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前后对比:


      解除限售期            调整前业绩考核目标    拟调整后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8  2018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              /

          年)            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18年

                          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

                                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19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              /

          年)            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19年

                          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

                                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0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
          年)            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0年  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0年
                          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  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
                                率不低于30%              率不低于15%

  注:以上调整前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拟调整后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后业绩考核指标仍为净利润增长率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两者指标均能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体现, 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绩效考核指标设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相关规定。

  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原因

  2018 年基于未来 3 年生产经营稳定、各项目顺利投产,对 2020 年设定了
较高的业绩增长率。受国内疫情和春节假期延长的影响,一季度国内 GDP 同比下降 6.8%,疫情也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当前经营环境较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制定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偏高,不能和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同时,国内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各工厂、生产基地的工人生产复工、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均受到一定影响。因疫情及疫情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海内外人员流动受限、海外贸易应收款项回款放缓,直接影响公司海内外销售业务。

  鉴于上述原因,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无法用于激励公司的骨干员工,若公司坚持实行原业绩考核指标,将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进而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现公司拟调整考核指标,本次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尽管外部环境严峻,公司 2020 年依然制定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调整
后的收入或净利润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调整后的业绩目标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将危机转化为机会,团结一致,全力以赴共同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
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收入或净利润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业绩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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