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8 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相关材料。
二、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尚未进行申报材料等工作,由于 2019 年 12 月《证券法》的修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审核程序发生调整,因此公司拟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重新审议再融资方案。
三、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是公司根据当前法规政策变化作出的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