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5 号)核准,公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 35,982,008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35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66.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6,673,584.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3,326,382.61 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33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信诺工业园、金信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 3 个项目由公司实施;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 3 个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实施。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金信诺工业园 30,000.00 29,333.16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293.85 22,776.07
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 20,741.63 20,280.58
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683.28 14,356.90
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 14,000.00 13,688.81
金信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8,000.00 7,822.18
补充流动资金 9,281.24 8,914.89
合计 120,000.00 117,172.60
二、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原因及实施方式
(一)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金信诺工业园”项目简介
本次拟新增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金信诺工业园”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员工宿舍、地下库的建造及装修,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人员的招聘培训。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扩大产能,同时建设无尘洁净车间和实验室适应高端产品的实验、生产及检测环境需求。公司将从金信诺龙岗制造基地转移半柔射频同轴电缆生产线、低损 KSR 系列射频同轴电缆生产线、稳相信息传输器件生产线、高速 SFP 直接式电缆生产线等,同时购买相应扩产所需机器设备以扩大产能、升级产品和丰富产品种类。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具有较高毛利水平的产品产能,同时进一步开发高速光通信器件及高速数据通信器件等高端通信产品,从而更好地为航天航空等领域的优质客户提供信号互联产品及技术一站式解决方案。
2、“金信诺工业园”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金信诺工业园”、“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
整,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调整“金信诺工业园”的建设内容,增加对光模块、无线专网系统与 IOT 物联网平台等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投入,实施地点增加湖北省武汉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当中的 12,500 万元调整 6,500 万元至“金信诺工业园”,调整 6,000 万元至“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并调整“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金信诺工业园”和“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项目的实施
进度。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二)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公司高速 I/O 连接器产品技术的提升,目前公司高速连接器产品已经大
规模应用于 5G 通讯基站、网络数据交换机、云服务器、高速存储等领域,实现大规模商用增长,打破了国外厂商在高速产品领域的垄断局面。在 5G 大规模布署的背景下,推动高速连接器行业的国产替代,加速 5G 组件的国产商用进程,加快推动我国高速连接器产业化发展,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未来将承担此项目的研发和扩产生产任务,需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为充分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东莞金信诺增加为“金信诺工业园”的实施主体,考虑到东莞金信诺的注册地点在广东省东莞市,增加其为实施主体后,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地点将相应增加广东省东莞市。
(三)实施方式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金信诺提供借款用于实施“金信诺工业园”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47 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东莞金信诺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金信诺工业园”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东莞金信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7841671U
3、住所: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村美景西路 658 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桂宏兵
6、注册资本:12748.8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 年 05 月 25 日
8、核准日期:2018 年 05 月 31 日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子、光纤连接器相关零组件、胶料;研发、生产、销售:光器件、光模块、光组件、光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金信诺持股比例 100%
四、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东莞金信诺为“金信诺工业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信诺工业园”的实施主体,东莞金信诺的注册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增加其为实施主体后,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地点将相应增加广东省东莞市,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东莞金信诺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信诺工业园”的实施主体,新增广东省东莞市为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新增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金信诺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战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