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0万股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577,803,834股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576,803,834×0.50元/10股=28,840,191.7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28,840,191.70元/577,803,834=0.0499135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135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00,000股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577,803,834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00,0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576,803,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576,803,834×0.50元÷10股=28,840,191.7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8,840,191.70元/577,803,834=0.0499135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135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6楼)
咨询联系人:伍婧娉、吕晓明
咨询电话:0755-86338291
传真电话:0755-26581802
七、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