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目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1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77,803,834股的0.09%。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2月23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27日。首次授予数量800,000股,授予价格为7.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27日,上市日为2018年4月27日。
5、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授予数量200,000股,授予价格为7.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2018年6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7、2018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上市日为2018年6月12日。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
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2月27日,上市日为
2018年4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4月
27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足解锁条件。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形,满足解锁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2018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2018年度业绩满足解锁条
3 低于10%或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件。
10%。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4 “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除限售当期激励股份,具体考核内“合格”及以上,满足解
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现持有的限制性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解锁数量占总股本
数量(股) 票数量(股) 股票(股) 的比例(%)
余昕 总经理 800,000 1,040,000 520,000 0.09%
合计 800,000 1,040,000 520,000 0.09%
备注:
表中“现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数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余昕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800,000股。由于2018年实行了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其权益
分派完成后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40,000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上述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解
锁标准,同意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