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3-04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
年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3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2年1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
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月18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3年2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5月24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4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权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万份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金信诺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授予
激励对象均符合《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获授条件。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58名,其中石志宽、陈道仁2人因个人原因已从公
司离职,袁长雷自愿放弃所获授份额,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
会经审议后同意取消石志宽等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共
45,000股,公司本次授予对象从58人调整为5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从
260万份调整为255.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份额从239万股调整为234.5万股。
对于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也发表了相关
的法律意见。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