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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9-02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王长田总经理所作《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管理制度的情况,总经理积极开展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苗棣先生、周展女士、陈少峰先生、龚磊先生和王雪春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33,608,432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46,680,421.60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盈利状况和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将刊登于《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将刊登于《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
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关联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陈少晖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情况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按岗位、绩效情况确定,不再另行支付;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每年的薪酬为人民币7.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19年度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李德来先生、侯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以上部分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