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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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33,608,432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46,680,42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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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盈利状况和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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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