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建强
被告: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公司”)
第三人: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得”)
第三人:长兴贝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达投资”)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张建强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贝特公司2022年10月17日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2.如果认定临时股东会决议有效,则请求撤销被告贝特公司2022年10月17日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3月31日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3 年 8 月 8 日,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
渝 0112 民初 4003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张建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张建强因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3)渝0112民初4003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建强向重庆一中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
书》《专项审计司法鉴定申请书》,并申请中止本案审理。
近日,收到重庆一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渝 01 民终 12058
号],经审查认为,本案需以(2022)杭仲 01 字第 2018 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并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成都视达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达科”)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传票:申请人南宁趣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视达科、龚洁、张琼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该案审查中,被申请人龚洁向杭州中院申请确认案涉仲裁协议不成立,杭州中院经审查后对龚洁提出的申请请求予以受理并与本案一并审理。
四、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 01 民终 12058 号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浙 01 民特 4 号
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浙 01 民特 4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