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7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14 日,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8 月16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21 年 0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0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8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6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4793 万股;50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98.47%,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 4.07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100%,无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538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对不符合
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50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98.47%,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 4.07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538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5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上述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4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50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98.47%,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 4.07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538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