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
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8,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37%,最高成交价为 9.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6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44,06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1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4,941,000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235,25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