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证券代码:30025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零二零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本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20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缴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共计3,329,9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6、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名下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
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1
特 别 提 示...... 2
释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 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0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14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7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1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初灵信息、公司、本公司 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草案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参加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
初灵信息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使其积极参与公司打造大数据小生态的事业中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是那些曾经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的奋斗者、能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潜在价值的贡献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等。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及其认购份额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2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5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参加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将对本计划的参加对象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
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以实际缴款结果为准):
出资额上限
类别 持有人 职务 占本计划比例
(万元)
金宁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监事 周亮 副总经理
和高级管理 王敏 董事、副总经理 1,800 40%
人员 许平 董秘、财务总监
管桂琴 监事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2,700 60%
合计 4,500 100%
注: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所有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
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