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证券代码:30025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本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00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2)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每份额金额1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洪爱金先生对信托计划银行等金融机构配资部分的权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初灵信息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0、公司与有关专业机构的合同尚未签订,信托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面临着政策、融资、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 2
释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8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0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0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0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 12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2
十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3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初灵信息、公司、本公司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草案 工持股计划(草案)》
参加对象、参与人、持有人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信托计划 指 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
初灵信息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是那些曾经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的奋斗者、能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潜在价值的贡献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等。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及其认购份额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00人,员工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按照每份份额为1.00元的标准,合计认购份额约为2,365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3.65%,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7,635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6.3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
类别 持有人 职务 比例(%)
(万元)
李宏伟 董事 1,120.00 11.20%
金兰 董事、副总经理 260.00 2.60%
董事、监事 王力成 监事会主席 215.00 2.15%
和高级管理 许平 董秘、财务总监 80.00 0.80%
王敏 副总经理 360.00 3.60%
人员 龚永兴 副总经理 215.00 2.15%
车新奕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