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5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共计2,317,442份期权,行权价格为9.04元。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7年6月7日。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金兰、李宏伟、许平、龚永兴本次合计可行权278,922份期权,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7年6月5日为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72名激励对象的2,317,442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201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52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4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1,期权代码:036133。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90元调整为18.75元。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5年4月20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2,期权代码:036181。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已授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4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8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18.70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为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4.29元;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101.40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共计1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6月17日办理完毕。
2015年6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本次提出申请的84名激励对象的101.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等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29.1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75人,期权数量变更为207.41万份(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18.7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3人,期权数量仍为40万份(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64.29元/股;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88.89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6年5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等9人共计29.19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5月4日办理完毕。
2016年5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本次提出申请的75名激励对象的88.8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岗磊持有的12,000份预留股票期权和王小立、贾杰、叶海勇、周彦峰、高朋、黄家林、张捷等7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43,000份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361,272份,行权价格调整为9.26元,激励对象为75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87,342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2.14元,激励对象为12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6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预留授予期权激励对象中岗磊持有的12,000份预留股票期权和王小立、贾杰、叶海勇、周彦峰、高朋、黄家林、张捷等7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43,000份,共计55,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12月13日办理完毕。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李飞、管丽颖、艾治桂、杨坤、康营蓬等5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300,837份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7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预留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李飞、管丽颖、艾治桂、杨坤、康营蓬等5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300,837份预留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4月20日办理完毕。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龚航、何亮、屈德实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3,83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7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17,442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04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1.92元;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2,317,442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业 201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绩考核条件: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为9.97%,高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益率不低于8.00%;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 案修订稿)》规定的8.00%的净资产收益
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0%。率,满足行权条件。2016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注)为41,006,424.76
元,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