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6-075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201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52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4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1,期权代码:036133。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90元调整为18.75元。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5年4月20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2,期权代码:036181。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已授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4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8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18.70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为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4.29元;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101.40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共计1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6月17日办理完毕。
2015年6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本次提出申请的84名激励对象的101.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等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29.1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75人,期权数量变更为207.41万份(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18.7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3人,期权数量仍为40万份(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64.29元/股;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88.89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6年5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等9人共计29.19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5月4日办理完毕。
2016年5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本次提出申请的75名激励对象的88.8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经过上述历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为75名,预留授予期权激励对象为13名。首次授予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1,185,200份,预留授予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400,000份。
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为18.70元,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为64.29元。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调整
由于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岗磊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王小立、贾杰、叶海勇、周彦峰、高朋、黄家林、张捷等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岗磊持有的12,000份预留股票期权和王小立、贾杰、叶海勇、周彦峰、高朋、黄家林、张捷等7人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43,000份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仍为75名,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2名。
2、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
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14,531,4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由于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至此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888,900股已行权,公司总股本增至115,420,33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实际实施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9976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22985股。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期权数量的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Q=Q0×(1+n)=1,185,200×(1+0.9922985)=2,361,272份;
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Q=Q0×(1+n)=345,000×(1+0.9922985)=687,342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II、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n)=(18.70-0.2579976)÷(1+0.9922985)=9.26元。
预留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n)=(64.29-0.2579976)÷(1+0.9922985)=32.14元。
(注:调整后具体数量和行权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为准。)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前次调整之日起至今,由于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岗磊因个人原因离职,该名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其他75名首次授予期权和12名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预留授予期权激励对象中王小立、贾杰、叶海勇、周彦峰、高朋、黄家林、张捷等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预留股票期权。
(2)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监事会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