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6-048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须的内部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等事项。
2016年4月28日,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给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36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0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4.5%;预留4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为96人,均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年,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被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1)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三个行权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90元。
6、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0%;以2013年净利
期 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0%;以2013年净利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0%;以2013年净利
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0%
预留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一致。
以上2013年-2016年的净资产与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净利润。2013年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4-201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在本次股票期权的发行日至行权结束期间内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则因发行股票所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加的净资产额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本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净资产额和净利润额之中。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考核要求
根据《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C(不包含C)以上级别,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及历次注销、调整情况
2013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201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52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4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1,期权代码:036133。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90元调整为18.75元。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5年4月20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2,期权代码:036181。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已授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4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8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18.70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为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4.29元;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101.40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共计1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6月17日办理完毕。
2015年6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本次提出申请的84名激励对象的101.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三、本次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