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3-01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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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张雯燕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罗东先先生因审计中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 2020 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分别给予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王莉女士审计中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于 2020 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给予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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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收费
2023 审计收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
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历年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信永中和多年来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提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信永中和历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财务审计及核查过程中,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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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 2 次会议纪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