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00.0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84 元/股。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84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747.0194 万股的 4.5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6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6%,占本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20.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7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信
息数据领域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依米康独立董事、监事、 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600.00 80.00% 3.66%
(共 157 人)
预留部分 400.00 20.00% 0.91%
合计 2,000.00 100.00% 4.5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 《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84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8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信息数据领域 2021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且不低于 4,5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0.00%,即不低于 5,85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69.00%,即不低于 7,605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0.00%,即不低于 5,85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69.00%,即不低于 7,605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第一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任职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元的,公司根据其所属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归属系数(M)。
(2)第二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所属职能线不